哈市城區每戶限養一隻狗且須辦證,禁養這39種(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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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點30分,哈爾濱市公安局召開犬只規範化管理新聞發布會,會上對《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內容進行解讀。

5月18日至5月24日,公安機關將在全市九區開展為期一周的依法文明養犬集中整治宣傳活動。

按照《條例》規定,哈市39種禁養犬只禁止在城區內飼養,可以在城區外進行飼養。

哈市禁養烈性犬與大型犬為:獒犬、阿根廷杜高犬、牛頭梗犬、鬥牛犬、紐波利頓犬、卡斯羅犬、大型麥町犬、高加索犬、中亞犬、羅威納犬、聖伯納犬、大丹犬、加納利犬、馬士提夫犬、阿拉斯加犬、比利時牧羊犬、大白熊犬、尋血獵犬、雪達犬、靈緹犬、蒙古細犬、秋田犬、紐芬蘭犬、比利時獵犬、法國狼犬、阿富汗獵犬、沙皮犬、愛爾蘭獵狼犬、土佐犬、蘇格蘭牧羊犬、德國牧羊犬、蘇俄牧羊犬、英國古老牧羊犬、拳師犬、威瑪犬、比特犬、馬犬、惡霸犬、中華田園犬(笨狗)。

禁養犬只的標準為:禁養39種(凡肩高超過55厘米、體長超過75厘米的純種犬及雜交犬)城內禁養。

與上一次發布的49種禁養犬種相比,本次公布的禁養犬種中不包含金毛犬,拉布拉多犬,哈士奇犬,薩摩犬等性格較為溫順的犬種。

這些地方都不能帶狗狗去了

禁止攜犬進入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區、學校教學區、食宿區、學前教育機構、醫院、少年兒童聚集、活動的場所,以及影劇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體育場館等公眾文化娛樂場所和賓館、飯店、商店、中央大街、休閒體育廣場、綠化地帶、公園等設立明顯禁入標誌的區域。

養犬人遛犬時

必須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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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或者攜帶,為犬只掛犬牌;

用犬繩牽領犬只,犬繩長度不得超過2米;

在公共樓道、電梯及其他擁擠場合為犬只戴嘴套或者懷抱;

不得攜犬與他人爭道搶行,主動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續吠叫或者在人員聚集處追逐嬉鬧;

及時清理犬只的排泄物;

不得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輪渡等公共運輸工具,乘坐出租汽車的,應當徵得駕駛人員同意。

遛犬時應避開行人出入高峰期,在居民樓前後遛犬。

養犬擾民舉報、投訴可以直接到派出所舉報,也可以直接撥打110指揮中心電話,由指揮中心指派轄區派出所進行處理。

必須辦理養犬登記,一家限養一隻

按照《條例》要求,養犬人應持個人身份證或單位主體資質證明等有效證件,前往犬只辦證網點辦理養犬登記,同時,居民養犬,每戶限養一隻

各基層派出所將深入社區,會同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養犬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督促養犬人自覺辦理准養登記,督促飼養禁養犬的市民自覺將犬只轉移出建成區。

對拒不改正違規行為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當前全市共有犬只辦證網點8處

具體地點和聯繫方式如下

↓↓↓

據了解,當前,全市犬只總量已接近六萬隻,2013年至今,警方共警告違規養犬行為13106起,留檢犬只325隻,經過勸阻市民自行轉移禁養犬只5100餘只。

目前,全市已辦理准養登記證31000餘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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