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值日勤務規定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六、本署督察室值日電話: (一)警用電話:七二二二三五八、二三五九。
(二)自動電話:(0二)二三九二五六四一。
(三)自動傳真:(0二)二 ...
目前線上:682人,瀏覽人次:696744370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值日勤務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0月09日
所有條文
一、本署督察室同仁輪流擔任值日勤務,執行下列工作:
(一)處理重大事故(包括風紀案件)。
(二)有關重(急)要服務事項之處理。
(三)督導(查)本署營區安全警衛勤務。
二、值日官應確實執行右記事項:
(一)值勤時間隨時接聽電話及處理各類通報、傳真資料,於接獲各警
察機關、單位傳真(陳報)之重大治安事故、員警重大風紀事件
、員警因公受傷或其他突發重大事故、災難等資料時,即作下列
處置:
1.上班時間:
(1)將資料影印陳 主任核示。
(2)通知本室相關業務承辦人,俾管制續報、結報及其他應辦事
宜。
2.非上班時間:
(1)應即以電話報告 主任。
(2)負責掌握後續發展狀況,隨(適)時陳報。
(二)接獲民眾報案、檢舉、陳情、申訴案件時即為紀錄,分別依案情
內容妥適處理,並按規定簽辦。
(三)依需要或指示與有關警察機關督察室(督察長)聯繫(查詢)。
(四)處理之案件(事故)應作紀錄。
(五)依指派督導(查)勤務(案件)應撰陳報告。
三、為確實發揮值日勤務之功能,值勤紀律如次:
(一)值日時間:每天上午九時至翌日上午九時。
(二)值日官交接時間為每日上午九時整,為爭取時效,移交人應預先
將各類傳真資料(影)送各相關承辦人簽收辦理,接任人須主動
前往值日室交接,同時確實清點物品(含本室各辦公室鑰匙、簿
冊資料、未結事項等),交接人員雙方並於值日記錄簿內交待事
項欄下方簽名,以示交接清楚,移交人於完成交接後將值日記錄
簿送第二組。
(三)值日官應在值日室值勤,如公務需要,暫離值日室時,應隨身攜
帶值日室所備可攜帶式警用電話及自動電話話機,俾隨時連絡。
(四)值日官應抽查督導本署營區保六崗哨勤務,並將抽查督導情形(
含時間、崗哨、執勤員警姓名)登載於值日記錄簿。
(五)值日官如因故無法依本室值日輪流表值勤時,應自行覓人調換或
代理,填寫申請表(如附件),簽奉 主任核可,並將申請表送
第二組備查。
四、各級警察機關督察單位對下列發生之特殊重大(要)事故及風紀案件
之報告事項(如附件),應即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辦公時間由督察主管及本署駐區督察向主任報告或傳真。
(二)非辦公時間向本室值日人員報告或傳真。
(三)事故(案件)之報告依初報、續報、結報之規定辦理。
(四)非急要(重大)之事故(案件)與有關業務組聯繫。
(五)延誤(未)報告或報告不實者,查明依規定處理。
五、一般性案件(事故)仍逕與主管業務組聯繫。
六、本署督察室值日電話:
(一)警用電話:七二二二三五八、二三五九。
(二)自動電話:(0二)二三九二五六四一。
(三)自動傳真:(0二)二三九二五六四一。
七、本規定事項如有未盡事宜,隨時補充修訂。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延伸文章資訊
- 1政府政策資訊站- 警政署督察室申訴電話的推薦與評價,PTT
警政署督察室申訴電話. by. 總機:02-2321-9011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地址:100009 臺北 ...
- 2聯絡資訊-督察室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督察室(督察長室), 2311-9526. 督察室(署駐區督察室), 2312-0771. 督察室(警政監室), 2314-2880. 督察室(行政股), 2331-9421. 督察室(勤務股)...
- 3最新消息-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最新消息列表. 更新日期:111-07-12. 發布單位:警政署督察室. 1.感謝王○○先生於111年7月6日捐贈本基金新臺幣800元 · 更新日期:111-06-30. 發布單位:警政署督察室.
- 4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值日勤務規定
六、本署督察室值日電話: (一)警用電話:七二二二三五八、二三五九。 (二)自動電話:(0二)二三九二五六四一。 (三)自動傳真:(0二)二 ...
- 5督察政風權責劃分表 - 內政部警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