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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此條目介紹的是警察部門。

關於執行警務的人員,請見「警察」。

漢堡的一名警長。

警隊(police)是負責維持地區的治安的機構[1]。

他們容許適當使用武力,一般隸屬該國家或地區的內政部門或保安部門一般而言,負責執行警務的人員稱為警察。

語源[編輯] 漢字的警察是取警邏和警戒的「警」字和監察、査察的「察」字融合後的合成語(中文裡警察是個人或集體,日語裡警察是機構,而警察官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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