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致敬、轉載、引用與分享的一線之間| 米果 - 獨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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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與抄襲之間的界線很曖昧,即使現今方便複製貼上文字,不代表公開的文字可以整篇或部分被拿去網站營利,營利可能是收費閱讀或賺取廣告收入。
媒體識讀
抄襲、致敬、轉載、引用與分享的一線之間
作者
米果
2022-06-24
不管是致敬、引用、分享、轉貼,只要注意之中的禮節與細節,就不會有後續被質疑剽竊或抄襲的問題。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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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就被讀者通知,文章被抄襲了,或說,被「致敬」了。
對於在網路書寫超過20年的網路使用者來說,多多少少都有類似經驗。
20年到底是多久的時間?無名、樂多、明日報個人新聞台的那個時代,距今也有20多年了,大概是那樣的長度,請參考。
不是自己生產的文字,就不要當成自己的東西
這裡說的致敬,是創作圈常用的說法,確實有致敬這種創作格式。
很多年以前,因為很喜歡宮部美幸的小說《蒲生邸事件》,加上當時對於白色恐怖書寫還有很多禁忌,因此我借用宮部美幸這部小說的概念,寫了皇冠小說獎的參賽作品《朝顏時光》,也在出版的自序裡面提到這是一部向宮部美幸致敬的作品。
雖然穿越時空是戲劇與寫作很常用到的手法,但我覺得寫這部小說的啟蒙就是宮部美幸的既有作品,應該在發表的時候說明。
當然只是概念上的致敬,完全沒有抄襲內容的問題,宮部美幸寫的是日本歷史上的226事件,我的小說主題則是台灣發生的白色恐怖。
但有些致敬與抄襲之間的界線就很曖昧,以網路書寫為例,還沒有臉書開地球的功能之前,比較陽春的部落格也會有不公開或限定對象閱讀的設定,甚至有禁止滑鼠反白按右鍵複製貼上的功能,以前想要分享還必須自行輸入網址連結,但這些都是20年前才會有的繁瑣程序,現在幾乎都是一鍵完成,相當方便。
即使方便,不代表公開的文字可以整篇或部分被拿去網站營利,營利可能是收費閱讀或賺取廣告收入。
網路轉載在某些方面的規矩、或說是不知為何成型的默契,真的很寬鬆,寬鬆到大家都覺得隨便啦沒關係,就連應該特別注重文字著作權與人格權的新聞媒體,也寬鬆起來了。
一般部落格或個人網站書寫,幾乎都是公開免費閱讀,作者通常也歡迎讀者在社群上分享,但正確的分享應該是提供網址連結,或在分享的同時,擷取某些自己特別有感的文字,加上自己的想法作為導言,而不是整篇文字copy下來,沒有提供原作者與原網址連結,當成自己書寫的內容呈現。
沒經過同意就全文轉貼,除了涉及著作剽竊的問題,如果原作者後續進行文章刪修,亦無法獲得即時更新。
簡單來說,不是自己生產的文字,就不要搬到自己的部落格或是社群網站,當成自己書寫的東西,只要分享或引用即可。
不管是圖像還是文字都一樣,不會因為是網路轉貼就沒有法律問題。
我的處理原則是,如果是非營利團體要求轉載,而且是主題相關,只要事前打聲招呼,註明文章出處與作者姓名,不修改標題或內容,幾乎都會同意。
但如果該篇文章是發表在有稿費的網站,那就要為支付稿費的業主著想。
譬如之前合作很久的博客來網路書店,短暫合作過的報導者,現在依然有合作的天下獨立評論和日本的Nippon.com,我會請想要轉載的單位跟這些網站的編輯聯絡,取得轉載同意權,而這些網站編輯也會徵求作者同意,這是彼此之間的尊重,尤其媒體與媒體之間,這些細節不能省略。
我和這些網站有長年合作的默契,在稿費與著作人格權和著作所有權的觀念都很契合,編輯甚至會幫作者處理一些文章被盜用的法律問題,以及授權費用的聯繫,真的非常感謝。
當然也遇過那種明明是營利的網路媒體或紙本媒體,卻開口要求免費刊載,甚至進一步要求免費的獨家授權,如果遇到這種要求,我會口氣委婉但是態度堅定地跟對方說,因為其他媒體都有支付稿費,如果答應了貴公司的無償書寫,對於那些支付我稿費的老闆,會很失禮,以這個理由婉拒對方的邀約。
有些致敬與抄襲之間的界線很曖昧,即使現今方便複製貼上文字,不代表公開的文字可以整篇或部分被拿去網站營利,營利可能是收費閱讀或賺取廣告收入。
等等,你的文章怎麼跟我的一模一樣?
接下來,我想來談談文章被轉貼的經驗中,比較特別的例子。
很多年以前,有位作者在他的專欄文章中,大幅轉貼我發表在部落格一篇有關樂生的文章。
但是他在該篇專欄文章一開始就提到,關於樂生的主題,如果再寫一遍,也沒把握寫得比我好。
看起來似乎是被文壇大將褒獎了,所以很難生氣,只好在臉書開玩笑說,可以把稿費分一半給我嗎?畢竟那曾經是全台灣單篇稿費最高的紙媒啊!
另一個例子,則是一個以政壇大老為名的基金會網站,長期以來,就是在部落格之間尋找台灣意識的相關文章,未經作者同意也未註明出處,就直接貼在基金會網站。
許多作者感念政壇大老的奉獻,大多不敢抗議,但我認為,就是因為是大家敬重的前輩,才更應該注意這些細節,於是寫信去提醒。
記得當初負責這個網站內容的是一位大學老師,他的回信竟然是,大家都愛台灣,何必計較這麼多?
日本311地震發生之後,我在樂多部落格發表的文章,被離島一位日報記者全文copy,成為他掛名的一則新聞記事。
相對的是,大約在地震發生一周年的時間點,日本一家電視台計畫做一個台灣對日本地震捐款的專題,當中需要引用我那篇部落格文章的某一段話,特別發了電子郵件過來。
該電子郵件內容除了日文之外還另外附上繁體中文翻譯,希望得到我的書面授權,並且在該專題播出之後,寄了一份影像檔案給我。
最近一個例子則是發生在上禮拜,也就是我在天下獨立評論發表的那篇〈再見了,台南東門地下道〉,文章公開幾天之後,被台南一份日報改寫成一篇看起來很像採訪了幾位當年騎腳踏車通學的學子之後才寫成的報導。
因為我本人就是原作者,所以很容易就發現,那幾位看起來是分別受訪的學子所說的每一個字,其實都是複製我在獨評發表的文章內容。
也就是說,在該篇報導裡,我一人分飾多名學子的角色(笑)。
甚至包括前言,以及看起來像記者取材的報導內文,全部都是複製貼上。
比較欣慰的是,記者另外去採訪了地下道所在的里長。
引用不是不行,請至少附上出處說明吧!
這種模式已經成為現在紙媒網媒與電子媒體的主流了,各種擷取網路內容去進行改標、或套上與內容不盡相同的聳動標題,好像很普遍了,普遍到我被告知的時候都只能苦笑。
但如此麻痺真的好嗎?媒體當然也有他們的難處,自從藝人開始有自己的社群網站之後,娛樂新聞就不太有人看了,如果在網路海巡一下就整理出一篇內容,那就不必自己去約訪,這是網路的好處,也是媒體省力的地方。
話說回來,文字寫出來,不就是希望被看到,產生影響力嗎?我自己在寫一篇文章之前,也會引用其他文章或資料來增加內容的豐富性。
寫作初期確實會忽略引用的規矩,後來體會到各種「被致敬」突襲的痛感之後,就一定會在引述文字前後加上引號,並標示作者與出處,譬如哪一本書的哪個篇章,甚至第幾頁,如果是網路公開可查詢的資料,則是附上網址。
多數被引用文字的原作者似乎都很高興。
譬如我很敬重的日本作家川本三郎,有一次看到編輯傳真給他的文章,立刻寫了航空明信片給我,說他雖然看不懂中文,但是覺得開心。
以前也引述柏井壽老師書中的一段內容,也在臉書收到作者本人的道謝。
新井一二三曾經在她的日文著作當中引用我的文字,之後我收到一位日本推友的訊息,問我是否是新井老師書裡的那位台南人?當下真是開心極了。
不管是致敬、引用、分享、轉貼,只要注意之中的禮節與細節,就不會有後續被質疑剽竊或抄襲的問題,尤其媒體與媒體之間,各種異業結盟、內容分享的合作,不是太困難的事,重點是事先要打聲招呼,徵詢同意,應該都沒什麼問題。
最糟糕的狀態就是犯錯的人不知道犯錯,侵權的人認為別人也這樣所以沒關係,而被侵犯權利的人認為爭取也無用,狀況就會越來越糟糕。
如果忽視存在於致敬、引用、分享、轉貼與抄襲剽竊中間的那條線,未經原作者或原刊載媒體同意、不註明引用來源出處的做法成為常態,於這種規矩之下成長的世代,就會認為抄襲或剽竊根本不是問題。
但那是我們期待的未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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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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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
米果
台北捌玖零
文字工作者,小說與雜文書寫者,網路重度使用者。
台南出身,喜愛棒球與日本推理小說。
不愛好萊塢電影和韓劇。
曾獲幾項文學獎,寫小說是正職,寫雜文是嘮叨。
最怕演講座談,也怕走在路上被認出來,是個早睡早起的「晨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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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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