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犯罪如何撤告?撤告的效果是什麼? - 法律百科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撤告就是放棄追究犯罪者的責任,為了避免被害人濫用司法資源,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撤回告訴以後,就不能再提起告訴;刑事訴訟法第325條也規定,撤回自訴以後不能再提起 ... 對於犯罪如何撤告?撤告的效果是什麼? 文:雷皓明(認證法律人) FB LINE LINE Email download 、張學昌(認證法律人) ‧ 救濟與訴訟程序 /刑事訴訟 ‧ 4   0 刊登:2018-10-15 ‧最後更新:2019-07-18 本文 犯罪被害人可以向犯罪者提告,一種方式是「提起告訴」,另一種則是「提起自訴[1]」。

在某些情形,被害人可能提告後選擇不再追究(例如和解),這時候就可以選擇撤告(撤回告訴[2]、撤回自訴[3])。

要特別注意,只有告訴乃論罪的被害人才有撤告的權利,例如傷害罪[4]、公然侮辱罪[5]。

非告訴乃論罪的被害人可以提告,但不能撤告,例如強制性交罪[6]。

撤告時間點和方式? 撤回告訴、自訴必須在「第一審辯論程序終結以前[7]」提出[8],否則法院仍可進行審判,撤告就沒有效果。

司法院有公布「撤回告訴狀」與「撤回自訴狀」的範本[9],可直接使用。

如果是提起告訴,檢察官還沒起訴,向檢察官提出;如果是提起告訴且檢察官已經起訴,或是提起自訴,向法院提出(圖1)。

圖1 撤回告訴、自訴流程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撤告的效果:撤告後就不能再提告 撤告就是放棄追究犯罪者的責任,為了避免被害人濫用司法資源,刑事訴訟法第238條[10]規定,撤回告訴以後,就不能再提起告訴;刑事訴訟法第325條[11]也規定,撤回自訴以後不能再提起自訴或告訴。

也就是撤告後就不能再提告。

如果被害人撤告後再提告,法院會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12]做「不受理」的判決,也就是案件不會進入審理程序,被告不會被判刑。

例如A被B打傷後向警局提起告訴,A因為B表示願意賠償醫藥費與B和解,並決定撤回告訴。

後來A覺得B的態度不佳,想讓B被起訴判刑,就再向警局提出一次告訴。

這時候,第二次的告訴就沒有用,即便檢察官願意起訴,案件送到法院也會被駁回。

撤告前應仔細考慮 撤告是被害人的權利,但撤告的效力強大。

一旦撤告,被害人、檢察官及法院都無法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責任,被害人在選擇撤告前應仔細考慮。

 參考《提起「告訴」與提起「自訴」的差別》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刑事訴訟法第325條。

 刑法第277條。

 刑法第309條。

 刑法第221條。

 法院的審判,可以簡略分成準備程序、辯論程序與宣判三個階段。

「辯論終結」就是指第二個程序的結束。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325條。

 詳見司法院網站。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  刑事訴訟法第325條:「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自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自訴。

撤回自訴,應以書狀為之。

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

書記官應速將撤回自訴之事由,通知被告。

撤回自訴之人,不得再行自訴或告訴或請求。

」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 4 這篇文章有幫助到你的話,請給我一個讚,謝謝。

匿名署名 送出 取消 撤告 ,撤回告訴 ,撤回自訴 ,告訴乃論罪 網站採用CC授權,內容歡迎轉載分享。

相關文章 相關問答 相關範本 相關專區 親愛的法律百科夥伴,您好!  歡迎成為網站的一份子。

法律百科是知識分享平臺,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網站及作者對內容不負保證責任。

如您有個案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我們的 網站條款.隱私條款 我了解並同意 鼓勵您多舉例,讓法律名詞更容易理解。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