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證」真好-經營犬貓繁殖、買賣及寄養需聲請|毛仔趣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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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book Postedon2018/09/05下午12:29星期三發表於毛仔趣聞 新北市動保處舉辦的特定寵物業者生命教育講座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王寧綜合報導 農委會於106(去)年10月16日公告實施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條文,經營犬貓繁殖、買賣及寄養之業者,須於107(今)年10月17日以前取得許可證,並應有特約獸醫師提供諮詢,而原(舊)有業者也需在同一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新許可證者才能繼續營業。

為協助寵物業者清楚了解本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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