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區成立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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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就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有特別保護必要者,劃定為野生動物護區,擬訂保育計畫並執行之;必要時,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執行。

保育計畫的法源依據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條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辦理。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就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有特別保護必要者,劃定為野生動物護區,擬訂保育計畫並執行之;必要時,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執行。

前項保護區之劃定、變更或廢止,必要時,應先於當地舉辦公聽會,充分聽取當地居民意見後,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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