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狗令」關鍵在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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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隻犬需繳納400元的養犬管理服務費,居民每戶限養一隻犬……這些年,全國各地禁犬、限制養犬的條令你方唱罷我登場從來沒有消停過。

記者調查發現,我國各地的「限狗令」大都「雷聲大雨點小」頻遭夭折,這與狗和人類的歷史淵源、立法者的理念及執法方式有關,養犬管理任重道遠。

(7月23日《法制日報》)

飼養狗狗等寵物已經成為當下一些城市家庭的一種時尚生活,土豪家庭更是熱衷飼養價值上萬、幾十萬元的名犬,當成社會身份的象徵。

但與此同時,一些人飼養人的不文明養狗行為帶來了嚴重的狗患,給其他居民帶來諸多不便和潛在危險,引起了諸多矛盾和衝突。

輕則,狗狗白天在小區內隨地大小便,污染了小區生活環境,居民很容易踩到狗屎,夜晚又吠叫不停,製造噪音污染,影響鄰里休息;重則,遛狗不栓狗鏈,大型犬、烈性犬直接咬人致傷致死;一不高興、一出問題,又隨意遺棄寵物狗,使之淪為流浪狗……

面對嚴重城市的狗患,各大城市紛紛出台養狗管理規定,不停的發布「限狗令」,限制飼養大型犬、烈性犬,只需飼養一隻狗等。

但效果很不理想,「限狗令」形同虛設,狗患依舊嚴重。

究其根源,就在於各地「限狗令」跑偏了管理軌道,重心放在了狗的身上,對養狗人的管理太過疲軟、約束力不強,進而放縱了養狗人的不文明飼養行為,我行我素,完全無視其他不養狗市民的合法權益,忽略了作為寵物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事實上不管什麼品種的狗或其他寵物,也不論他們的智商究竟有多高,但終究都只是動物,而不是人。

這意味著寵物本身是無罪的,關鍵在於寵物主人自身的素質,這也決定了約束狗的行為、寵物的行為、動物的行為,歸根結底是要約束飼養它們的主人的行為。

只要飼養它們的主人具有文明良好的飼養習慣,那麼被飼養的狗狗、寵物就不會禍亂社會或者程度會降低,狗患也就會消除。

因此,治理城市狗患,關鍵不是不停地出台各類「限狗令」,而是要管人,切實約束寵物主人的飼養行為。

只要狗狗闖禍,就直接追究其主人的法律責任。

狗狗製造生活垃圾污染、噪音污染等,應追究狗主人的民事責任,除了罰款,還要給受到傷害、影響的市民進行賠償。

發生狗咬人事件或者存在不符合規定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行為,應直接對狗主人進行治安處罰,如果造成致傷致死的嚴重後果,應當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責任,將其繩之以法。

實際上也只有通過法律的嚴懲,而不是一味的說教、引導,才能倒逼飼養寵物的市民主動學習、養成良好自覺的文明的飼養習慣,倒逼寵物主人樹立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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