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解禁10種仍禁養39 種「猛犬」 哈爾濱嚴管規範養犬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勁彪新聞17日訊(余征 記者 史天一)記者從今天哈爾濱市公安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哈市將加強規範養犬行為,解禁10種犬,包括金毛、松獅、薩摩耶、拉布拉多、哈士奇等。

但城區仍禁養39種犬,許多區域禁止攜犬進入,養犬必須辦理養犬登記,每戶限養一隻准養犬。

據介紹,凡肩高超過55厘米、體長超過75厘米的純種犬及雜交犬均在禁養範圍內,此次解禁的犬只如果超過此規定同樣禁養。

禁養的烈性犬與大型犬為:獒犬、阿根廷杜高犬、牛頭梗犬、鬥牛犬、紐波利頓犬、卡斯羅犬、大型麥町犬、高加索犬、中亞犬、羅威納犬、聖伯納犬、大丹犬、加納利犬、馬士提夫犬、阿拉斯加犬、比利時牧羊犬、大白熊犬、尋血獵犬、雪達犬、靈緹犬、蒙古細犬、秋田犬、紐芬蘭犬、比利時獵犬、法國狼犬、阿富汗獵犬、沙皮犬、愛爾蘭獵狼犬、土佐犬、蘇格蘭牧羊犬、德國牧羊犬、蘇俄牧羊犬、英國古老牧羊犬、拳師犬、威瑪犬、比特犬、馬犬、惡霸犬、中華田園犬(笨狗)。

按照《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攜犬進入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區、學校教學區、食宿區、學前教育機構、醫院、少年兒童聚集、活動的場所,影劇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體育場館等公眾文化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商店、中央大街、休閒體育廣場、綠化地帶、公園及設立明顯禁入標誌的區域。

對發現的不文明養犬行為,公安機關將告誡養犬人必須有效控制犬只吠叫,對外出時不給犬只佩戴牽引繩(牽引繩長度不得超過2米)及犬牌、犬證等不文明養犬行為的養犬人,依法進行告誡並處以罰款處罰。

發現有養犬人攜帶犬只進入休閒體育廣場、綠化地帶和公園等《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攜犬進入區域的,依照第六十條規定,責令養犬人改正並處以罰款處罰。

據介紹,目前哈市犬只總量已接近6萬隻。

2013年至今,共警告違規養犬行為13106起,留檢犬只325隻,經過勸阻市民自行轉移禁養犬只5100餘只,哈市未發生有影響的禁養犬只傷人事件。

養犬人應持個人身份證或單位主體資質證明等有效證件,前往犬只辦證網點辦理養犬登記,同時,居民養犬,每戶限養一隻。

當前哈市共有犬只辦證網點8處: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相關文章 

鄂州規範養犬重點區域劃定,這麼養狗將被罰!

通知為加強城區養犬管理工作,規範市民養犬行為,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近日,《鄂州市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全面實施。管理措施如下:1劃定犬只限養區域、規定禁養犬種限養區域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