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養39種「猛犬」每家限養一隻准養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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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犬沒有狗證且主人未拴牽引繩在公共區域散放,被公安機關依法帶走留檢。

當前,全市犬只總量已接近6萬隻。

為規範養犬行為,昨天市公安局召開犬只規範化管理新聞發布會,解讀《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內容。

根據《條例》,我市城區內禁養39種烈性犬與大型犬,養犬必須辦理養犬登記且每戶限養一隻准養犬。

市公安局將於5月18日至5月24日,在全市9區開展為期一周的依法文明養犬集中整治宣傳活動,依法查處違規養犬行為。

肩高超55厘米體長

超77厘米禁養

《條例》規定,我市39種禁養犬只禁止在城區內飼養。

禁養烈性犬與大型犬為:獒犬、阿根廷杜高犬、牛頭梗犬、鬥牛犬、紐波利頓犬、卡斯羅犬、大型麥町犬、高加索犬、中亞犬、羅威納犬、聖伯納犬、大丹犬、加納利犬、馬士提夫犬、阿拉斯加犬、比利時牧羊犬、大白熊犬、尋血獵犬、雪達犬、靈緹犬、蒙古細犬、秋田犬、紐芬蘭犬、比利時獵犬、法國狼犬、阿富汗獵犬、沙皮犬、愛爾蘭獵狼犬、土佐犬、蘇格蘭牧羊犬、德國牧羊犬、蘇俄牧羊犬、英國古老牧羊犬、拳師犬、威瑪犬、比特犬、馬犬、惡霸犬、中華田園犬(笨狗)。

禁養犬只的標準:凡肩高超過55厘米、體長超過75厘米的純種犬及雜交犬均在禁養範圍內。

公共樓道電梯裡

犬只需戴嘴套

《條例》規定,禁止攜犬進入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區、學校教學區、醫院,少年兒童聚集、活動的場所,影劇院、圖書館、博物館等公眾文化娛樂場所,飯店、商店、中央大街、綠化地帶、公園及設立明顯禁入標誌的區域。

《條例》規定,養犬人遛犬時,犬只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或者攜帶,為犬只掛犬牌;用犬繩牽領犬只,犬繩長度不得超過2米;在公共樓道、電梯及其他擁擠場合為犬只戴嘴套或者懷抱;不得攜犬與他人爭道搶行,主動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續吠叫或在人員聚集處追逐嬉鬧;及時清理犬只的排泄物;不得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輪渡等公共運輸工具,乘坐出租汽車的,應當徵得駕駛人員同意。

遛犬時應避開行人出入高峰期,在居民樓前後遛犬。

轄區派出所為犬類管理主體責任單位,養犬擾民,可以直接到派出所舉報、投訴,也可撥打110指揮中心電話,由指揮中心指派轄區派出所處理。

犬只辦證網點

全市共有8處

按《條例》要求,養犬人應持個人身份證或單位主體資質證明等有效證件,前往犬只辦證網點辦理養犬登記。

同時,居民養犬,每戶限養一隻。

當前全市共有犬只辦證網點8處,具體地點和聯繫方式見表。

派出所將對轄區內

養犬情況摸底調查

5月18日至5月24日,哈市警方治安部門將在全市九區開展依法文明養犬集中整治宣傳活動。

公安機關各派出所將深入社區,會同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養犬情況全面調查摸底,準確掌握轄區內犬只辦證及飼養變動情況,督促養犬人自覺辦理准養登記、養禁養犬市民自覺將犬只轉移出建成區。

對拒不改正違規行為的,公安機關將對發現的禁養犬只依據《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依法予以沒收;對發現一戶飼養多條犬只的,將依據《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除保留一隻准養犬外,將其餘犬只依法留檢。

對外出時不給犬只佩戴牽引繩等不文明養犬行為的養犬人將依法進行告誡並處以罰款處罰,發現有養犬人攜帶犬只進入綠化地帶和公園等《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攜犬進入區域的,依照《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責令養犬人改正並處以罰款處罰。

2013年至今,全市共警告違規養犬行為13106起,留檢犬只325隻,經勸阻市民自行轉移禁養犬只5100餘只,累計發放宣傳材料12萬餘份。

截至目前,全市已辦理准養登記證31000餘個。

此外,犬只留檢所於2014年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對流浪犬、遺棄犬以及在工作中查沒的禁養犬,依據《條例》進行留檢處理,主動聯合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團體,號召社會愛心人士領養,截至目前認領犬只219隻,現有留檢犬只106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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